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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会议场地注意事项

作者:云南旅游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07-16

租借会议场地需填写会议场地租借申请表,并预先熟悉环境,经确立登记后请于使用前七日完成现金缴纳、划拨或汇款(划拨或汇款后请将单据传真至本会),兹为本会保留场地凭证。申请单位付款后,因故无法如期办理活动,最迟于会议前二天告知,选择展延至当年度使用完毕,或办理退费(退费将酌收20%手续费)。
  注意事项

  租借单位须自行布置及复原场地,并维护公共区域之清洁,所有场地指引、接待等工作概由租借单位负责,本会不另行安排服务人员。

除事先已经预借的器材用品(液晶投影机、录放影机)外,计算机、文具等概由租借单位自行准备。

  未经同意请勿擅接灯光或电器用品,以维护安全。

  本会提供免费传真及自助影印服务,A4每张2 B4A3每张4元,如须使用请洽服务台人员汇办。

  租借单位可使用图书馆区的计算机上网、OFFICE软件、打印服务(A4每张5元)。

  会内禁止吸烟,免费提供饮用开水,会内禁止食用任何餐点,会议结束请将自行将垃圾集中并放置指定定点。

  与会人员活动区域以申请的会议场地为限。

  会议场地不提供悬挂任何布条,研讨室提供ㄧ处悬挂,(数量1条;规格2.5公尺/两边各留1公尺的绳子做固定用途),张贴海报或标语请现场勘查。

  使用本会会议场地或器材等,如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,租借单位应负责修理复元或按价赔偿,若自行携带其他器材,应先告知。

自用宣传物品等会后,均需自行携回,本会不予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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